修不好又不给换 高价买的笔记本电脑艰难维权
电子产品售后服务纠纷时有发生,消费者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?小李就网购了一台价值2万多元的电脑,没想到意外损坏了,结果商家修也修不好,换也不给换,一气之下,他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2021年10月,游戏发烧友小李花费25909元网购了一台高端笔记本电脑,为了保护心爱的电脑,他还特意选择了商家提供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的意外损坏保险服务。这项服务规定,如果电脑发生意外损坏,商家将会维修或更换,谁料这份保障却在两年后成了糟心事儿的开端。
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 洪华娇:商品使用了两年左右,意外险即将到期的时候,他这台笔记本电脑就不小心摔落在地上,导致外壳损坏,以及主板出现了一定的问题等等,这个时候他就第一时间向商家申请了售后的意外险服务。
商家接到维修请求后,先后三次派遣工程师上门维修,小李在第三次维修时发现,工程师更换的是带有明显焊接痕迹的旧主板,根本不是全新三包配件。三次维修都没能修好,小李提出换机要求,却被商家拒绝。2024年1月,小李再次拨打商家客服电话,却被告知产品相关服务已过期,要求他自费修理。一气之下,小李将商家告上法庭。庭审中,针对小李提出维修使用的是“旧主板”问题,商家解释称,意外损坏服务明确约定可以使用旧部件代替原始部件,而且他们与主板供应商确认过,部件痕迹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助焊剂残留,是未清理造成的,并不是旧配件。同时,商家认为同型号的电脑已停产,维修协议也并未规定维修期限,因此他们可以继续提供维修服务而不是换机。
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 洪华娇:商家一直提到说售后服务的协议上面明确约定了,是更换还是维修由商家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约定,但是这个条款属于商家的一种格式条款,它明显不合理地排除了自己的义务,然后也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,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,它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。
最终,法院判决商家应在10日内为小李提供上门维修服务,如果15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修好,要给小李更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,若没有原规格型号商品的,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。法官提醒,遇上商品售后服务纠纷时,要留存好相关证据,维护好自身权益。
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官 洪华娇:对于商家提供的格式条款,我们要睁大眼睛,看看这个格式条款中对于限制自己权利的,或者排除商家义务的条款,是否有进行显著的说明,不要仓促地下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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